官员节能不力一票否决
| 国务院下发节能考核方案对省级政府和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考核 |
| 官员节能不力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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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起,中国地方省级官员将开始向中央上交节能答卷,如果成绩单未能及格将面临问责和“一票否决”。公众期待已久的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日前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各有关部门实行。 这份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主要考核节能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考核对象包括各省(区、市)政府和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各地这份总成绩为100分的答卷根据量化考核办法评分后,将出现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值得关注的是,尽管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之一,且权重只有40分,远低于60分的落实节能措施情况权重,但考核方案强调,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 《方案》对考核结果的奖惩作了明确规定: (一) 对各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规定,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 对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省级人民政府,结合全国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国家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发展改革委。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 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结合全国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限期整改。对千家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五) 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